(壹)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業崗位,制定鼓勵政策,積極吸納服務期滿的“三支壹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服務單位補充人員時,應優先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時,特別是鄉鎮中小學、衛生醫療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在補充專業技術人員時,要安排壹定比例的職位專門招聘這部分大學生。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碩士研究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自主創業的,享受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06]1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就業,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就業後不再實行見習期。凡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或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福利待遇,其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評定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