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要有壹個強大的集團核心,具有投資中心的功能。集團的核心可以是大型生產流通企業,也可以是資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須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了核心企業外,還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以及半緊密層和松散層企業。
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和其他成員企業應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形成壹個有機整體。核心企業和緊密型企業之間應建立資產持有關系。核心企業、緊密型企業和半緊密型企業應逐步發展資產鏈。
四、核心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各自具有法人資格。
五、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和松散層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應為全民所有制的大型企業或國家控股的公司。
(二)緊密型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核心企業投資入股並實現控股;
2、核心企業的長期合同或長期租賃;
3、批準全民所有制企業作為企業管理核心;
4、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將全民所有的國有資產交給核心企業。
(3)半緊密層企業應為核心企業參股(但未達到控股水平)或緊密層企業全資控股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