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補充記錄的條件如下:
1.被確認錄取的,不得參與調劑工作。
2.申請調劑的考生筆試成績應同時達到原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首先要確定自己的筆試成績是否符合復錄的要求。壹旦符合條件,就要盡快分析自己的崗位,選擇報名。
3.公共* * *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調劑。這就明確指出,如果考生首次報考省部級崗位,那麽補錄只能選擇省部級崗位。如果考生第壹次報考地市級崗位,那麽只能選擇地市級崗位的補錄。
4.與報名時壹樣,參加調劑的考生只能報考壹個調劑崗位。因此,考生需要結合自身條件和崗位規定的條件進行及時篩選。壹旦申請完成,他們應該及時開始準備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