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從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買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出具房屋權屬證書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地產的,從交付出租、出借房地產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