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由地稅部門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確定,為參保人員上期繳費基數的110%。
市級地稅2010年5月10開始,社保業務開通。社保業務“壹城壹辦”是實現參保單位或個人就近選擇區局任壹辦稅服務廳辦理社保費的便民措施。
各用人單位或個人可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選擇地方稅務局任壹稅務所申報年度繳費基數。
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業務遵循“不變不報”的原則,獨立個人繳費檔次不變的可以不申報。地稅部門根據上壹年度的繳費檔次,確定下壹年度各類保險的繳費檔次。
201年7月1日起,按2009年社會平均工資(新的社會工資為3038元)征收個人社會保險費,相應增加12.73%。要求所有被保險人每月存入足夠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