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
2、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如有更多疑問建議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應答時間:2022-02-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