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事涉稅咨詢業務的註冊稅務師必須在與原單位(會計師事務所)解除勞動關系後,加入稅務師事務所或重新發起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方可提出執業備案申請。
(二)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的註冊稅務師,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事涉稅咨詢服務滿兩年,且無不良從業記錄的,準予執業備案。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事涉稅咨詢業務的註冊稅務師,解除原勞動關系後申請執業備案需提供以下資料(壹式三份,省稅管中心、市國稅局或地稅局、本人各留存壹份):
(壹)註冊稅務師執業備案表;
(二)《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在原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經歷證明;
(五)與原會計師事務所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三、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事涉稅咨詢業務的註冊稅務師,解除原勞動關系後申請執業備案所需資料準備齊全後,到本人加入或發起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所在地主管國稅局或地稅局辦理備案手續,主管國稅局或地稅局對其上報資料進行認真核實,確認資料無誤後,層報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執業備案。
四、申請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應按照《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