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財政廳網站消息,2023年2月10日,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發布《關於繼續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3〕5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經濟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暨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二批)的通知》(魯政發〔2023〕1號),現對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進行明確。具體內容為:
《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和《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延續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2〕2號)中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