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補貼標準
由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通知稱,為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專職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並為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誌願者適當發放補貼。
壹、抗疫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抗疫支持物資供應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3.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壹次性扣除;
5.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三、抗疫補貼標準
1、補助對象及標準分為: 對直接接觸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 元予以補助
2、 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