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山東省委組織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引進拔尖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魯祖發[2016]25號)引進的優秀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經省級單位推薦,入選國家重點人才工程並具有相當水平的高層次人才。
(3)入選山東省重點人才工程和相當層次的高層次人才。
(四)省內引進單位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入選國家、省、部級重點人才工程和具有相當水平的高層次人才;入選省有關部門設立的重點人才工程。
(五)省級單位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