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在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選調的職位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職位計劃的比例壹般為3:1。筆試人員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選調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面試前,各部門會對面試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誠信承諾書原件。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職位面試的遴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實施,職位面試的遴選和移交由遴選和移交機關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各部門可根據需要增加崗位專業水平測試。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設置詳見職位表。考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