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境外投資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發改委對境外投資的審查原則上是相互獨立的,互不存在前置條件。它們可以同時啟動,也可以分別提交。境內企業在取得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明》和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通知書》後,即可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此外,應註意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的匯出,壹般不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如確需超過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需向外管局申請。
綜上所述,此流程是對跨境投資的綜合服務,包括企業合規(稅務)、ODI備案、香港公司註冊及銀行開戶、資本離港、境外項目實體落地運營,包括國外法律及工商稅務代理等綜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