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除外)、國有企業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扶貧)、西部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名之日起計算。
(三)首次受聘於基層特定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五)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的,應提供社保證明等證明材料。僅憑單位出具的證明,基層工作經歷是無法認可的。
(6)自主創業並在工商登記中辦理手續的,基層工作年限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七)以靈活就業形式首次就業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靈活就業登記和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以上是如何計算參加基層工作經歷考試時間的全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