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總監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
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印發《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晨會制度規範(試行)》(簡稱《規範》),對晨會的召開形式、組織程序和內容等進行明確。
《規範》明確,實行白班工作制的企業於每天早晨正式開工前召開的會議,采取連續工作制的企業於每班正式開工前召開的班前會,統稱為晨會。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應根據《規範》,組織召開晨會,由安全總監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
詳細介紹:
晨會由企業根據各自工作特點,以班組或車間等壹線生產經營單位為單元,由帶班負責人或班組長主持召開。晨會可在會議室、值班室召開,也可在能夠保障安全的車間、廣場等場所召開,時間壹般不少於5分鐘。工藝復雜、高危作業的班組,時間可適當延長。晨會應在監控視頻範圍內進行,以便核查監督。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晨會”,並由本人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