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和稅務登記時,需要提供經營場所證明。這並不是說妳要有房產才能經營,租房產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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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我覺得是會計代理的錯。我給妳找了相關規定。請妳自己看壹看。另外,潛規則不要想太多。現在國稅系統在納稅服務上精益求精,很少有稅務人員敢“偷襲”妳。如果他們有,妳要告訴他的上級,領導最怕的事情。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管理系統[2010]24號。
第十四條申請人應當提供的相關信息。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及復印件。
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及其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體加油站可以不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所有者及投資者(自然人)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及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生產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六、有關單位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可以不提供。
七、《納稅人納稅登記表》、《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納稅人戶口登記表》。
八。特別提供的相關信息:
1,分支機構,應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總機構復印件;
2、企業重組的,應提供重組文件及復印件;
3.租賃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