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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稅務局第四季度和1.2個月退稅是什麽意思?

是指稅務局最終匯算清繳後,依法退還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退回的案例有:1,上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2.上壹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未充分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的,如殘疾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等。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但不在預繳稅款時扣除等。

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個人所得稅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率。個人所得稅稅率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個人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支付標準的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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