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裏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範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裏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範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範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4)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之和×適用稅率。
2、教育費附加的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增值稅稅額與消費稅稅額的3%。
3、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稅率:
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增值稅稅額與消費稅稅額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