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類答卷評卷按照“先分類分檔,後細分打分”的原則。各科答卷均實行密封、流水作業的評卷辦法。
評選樣卷:評卷組根據美術類各科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參照考生答卷選出各類答卷的樣卷;
各科評委對照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和各類樣卷標準集體分類、分等,***分六大類16個評分等級;
評委分類分等級後的答卷由專家復審組進行復查,最後確定答卷等級;
經專家復審後的答卷由各科評委在確定等級規定的分數範圍內各自打分,5個評委同時打分,所打分數輸入微機去掉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後即為該科最後得分。
答卷保管組核對違紀考試記錄表並輸入微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