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應監察、司法機關的要求出具案件確認意見。
4.擬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
5、審判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6.其他需要由審判委員會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