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符合下列三種類型的臨時登記可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

壹、從事生產、經營並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

所需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壹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臨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經營者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經營場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份(註:經營、業務場所證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須與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地址壹致)。

二、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所需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壹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承包承租合同復印件壹份、承包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三、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所需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壹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合同復印件壹份、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 上一篇:臨沂市蘭山區蘭山街道下轄的村委會有哪些?
  • 下一篇:上海 公司年檢費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