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為上壹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
(三)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納本單位殘疾人就業的,經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通過簽訂協議後,其殘疾人數計入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和壹方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疾人聯合會在審查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應當考慮並加強動態監測。
(4)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30人以下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由此可見,如果企業員工多,沒有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每年這筆殘保金的花費將是非常巨大的。社會工資逐漸上漲,剩余保險金也在上漲。
如果企業自行安排殘疾人,還需要考慮辦公室的環境配置、常規設施是否能滿足殘疾人的需求、與正常員工的融合程度等。這也是壹系列的費用,也許比直接交殘保金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