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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法律分析:調整標準包括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傷殘津貼的具體原則是,1至4級傷殘職工每月分別增加125元、118元、11元、104元;提高後,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低於3371.75元的,提高到3371.75元。五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增加後,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低於2717.5元,增加到2717.5元。70年代初,回鄉並在原工作單位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453元;大部分因工致殘的,月養老金調整為2207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工傷保險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在每個行業確定若幹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各地區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和用人單位工傷發生情況,適用各自行業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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