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壹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擴展資料: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