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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根據財政部完善政府預算制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要求,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發改委、陜西省水利廳、陜西省地稅局、中國人民銀行xi分行修訂了《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陜財辦綜[2012]133號)。修訂後的《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於20165438年10月30日下發至陜西省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韓城市財政局、發改委、水利局、地稅局;中國人民銀行Xi分行營業管理部,陜西省轄中心支行、楊淩支行。

法律依據:《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細則》。

第壹條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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