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分為以下兩種:
1、獨生子女:本人扣除2000元/月。
2、非獨生子女: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是指允許納稅人為贍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支付的贍養支出在稅前進行扣除。
綜上所述,納稅人如果有贍養老人的支出費用,可以給所在單位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在扣除個稅的時候,可以扣除這部分的費用,用來減少個人納稅的負擔。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