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和商場開展促銷活動時,向供應商收取不同形式的促銷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商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的通知》,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貨物的銷售量與銷售額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此外,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提供某種服務的收入,如進場費、廣告宣傳費、貨架費、展覽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也不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營業稅應根據營業稅的適用稅目和稅率征收。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按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
上一篇:陜西電子稅務實名認證為什麽老是失敗下一篇:上海個體工商戶如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