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壹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2、單位統壹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壹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3、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壹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需要註意的是,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此外,購買適用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咨詢稅務部門或保險公司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