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譽是指能在未來期間為企業經營帶來超額利潤的潛在經濟價值,或壹家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超過可辨認資產正常獲利能力(如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的資本化價值。商譽是企業整體價值的組成部分。在企業合並時,它是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超過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
3、商譽的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 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其中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核算有關問題的處理規定如下:企業為取得另壹企業的股權支付的全部代價,屬股權投資支出,不得計入投資企業的當期費用,不論長期股權投資支出大於或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均不得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分期計入投資企業的費用或收益。即稅法規定不確認任何由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與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不同而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申報納稅時,股權投資差額不得確認,也不得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的調整項目。所以,稅法上不確認正商譽,也不確認負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