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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稅務局取消第壹檔稅率。為什麽取消了稅務局?

201年7月17日起,增值稅稅率結構將發生退化,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的《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等貨物的稅率為11%。

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取得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金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行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7%,維持原抵扣。

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2065438。有關規定與《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抵扣率及相關貨物具體範圍不壹致的,以《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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