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審計的機構和審計期限:
經批準征收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經審核征收的納稅人由稽查局進行檢查。檢查時間涉及所有未檢查的年份,如果有問題可能無限追溯到納稅人成立時間。
國稅和地稅會分別檢查自己管理的稅種。
二、實施審計的內容:
1,銀行及現金日記賬,
2.總分類賬和相關明細分類賬
3、實際庫存賬戶
4、會計憑證
5、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三。檢查後的處理:
查驗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及發票領購簿、IC卡、金稅卡等稅務證件和稅務資料全部上交。如果妳欠稅或者偷稅漏稅,稅務機關會要求妳補交相關稅款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