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申請上海永久居留實施細則;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留學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回國後直接在上海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本科學歷,1年內回國,不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2.具有碩士學位,回國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3.具有博士學位,3年內回國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在壹年以上(含),剩余合同期限(從申請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必須在六個月以上(含)。上述合同期限不包括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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