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條件
根據青浦區公租房管理辦理關於個人申請的條款,個人申請青浦區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個人應在本市有穩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單位簽訂 1 年(含 1 年) 以上勞動合同,或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 1 年(含 1 年)以上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兩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 1 年以上,且與本區單位簽訂 1 年(含 1 年)以上勞動合同;
申請人及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單位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必須為設立在本區範圍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安排入住員工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與單位簽訂1年(含 1 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承諾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金。對滿足本區人才公寓優先供應單位條件的申請對象可執行居住證、社保承諾制。
單位安排入住的員工(本人及家庭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