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可以自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註冊;
2.商標局受理註冊申請後,會出具受理日期,即受理號。申請人或代理人收到受理日期即受理號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商標註冊所需材料;
3.商標局收到相關註冊商標材料後,會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無誤後進入下壹個流程。提交材料缺失或不足的,將要求申請人或代理人限期補正,逾期登記視為放棄登記;
4.商標局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提交審查部門,審查員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商標不顯著或不可註冊,則駁回商標註冊,否則進入下壹個流程;
5.商標申請通過實質審查後,由商標局公示3個月。這段時間稱為商標異議期,任何人都可以在公示期內對商標提出異議;
6.公示期內對商標有異議的,進入商標異議環節。在這個環節中,申請人需要對異議人的異議進行答辯並提交相關證據,異議人也需要對被異議商標提交相關異議證明;
7.商標註冊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核準商標註冊,註冊並頒發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