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在本市的銀行(包括內資銀行、外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國家級要素市場的稅收征管職能。
2、承擔本市海洋石油行業企業的稅收征管職能。
3、承擔本市稅務登記審核管理職能和外建承包企業登記管理職能。
4、承擔本市出口退稅審核、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海關電子口岸信息審核等管理職能。
5、承擔國務院、市政府批準的單獨選址項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
6、承擔房地產權屬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處登記的契稅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