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稅務局領發票都是貼身份證領發票,所有必須帶上身份證。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和國的公民。身份證復印件需打印正反面且均在A4打印紙的同壹面上,身份證復印件要求清晰。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身份證信息需要與發票領購人、辦稅員名字壹致。領票人需要具備辦稅員資格才能領發票,沒有辦稅員證的必須要參加辦稅員考試,取得辦稅員資格才能進行領票。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