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2、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
3.本市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證明;
4.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原件(如結婚證、婚姻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現婚姻狀況證明等。);
5、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6.本人或本人同意接受落戶單位或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住公房證明;
7.相關部門要求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擴展數據:
申請遷移戶口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填寫《居住證持有人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站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準備材料後,向其註冊地的市或者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受理機構申報。
3、通過派遣人員或勞務用工,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明。
4、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申報。
參考資料:
申請上海常住戶口辦法-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
上海市境外省市常住戶口審批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