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日,壹些地方納稅人反映,部分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證換發時,向納稅人多收費或強制納稅人通過稅務代理辦理稅務登記證。這種做法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影響了稅務機關的形象。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樹立稅務機關公正、誠信、服務納稅人的新形象,現重申以下規定:
壹是在換發稅務登記證和新的稅務登記中,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有關規定辦理。
2.稅務機關不得將稅務登記審核發證委托給中介機構,不得強制納稅人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
請全國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違反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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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稅務登記證每套(含原件1份、復印件1份、鋁合金框1個)40元,其中鋁合金框15元。各地物價局定價不同,但不會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