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發票有兩種:5%和11%。時間分界點是2065 438+2006年4月30日。收購房屋(購買和出租),分界點之前,可以選擇適用簡單的5%或11%。之後只能用11%。
租賃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十五條。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