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貪汙腐敗來說,他們的資金是需要存入國庫的,按照法律規定沒收壹切的罰金和財物,而這些上繳國庫的錢也是不可以私自挪用處理的。如果是錢財的上繳國庫之後會用於民生等各種費用的支出,而物品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拍賣,拍賣變現後也是直接上繳國庫。
如果在法院執行之前將財產上交的對減刑是會產生壹定影響的,但如果在法院判處沒收財產之後再上交財產,這時候就已經變成上繳財產,對減刑是沒有任何影響的,符合減刑條件的情況下,任何犯罪份子都可以申請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