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是為了減輕股權激勵對象的稅收負擔,解決當期稅收現金流不足的問題。1.壹是將非上市公司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分別在“工資薪金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兩個環節征稅,合並為只在壹個環節征稅,即納稅人行權股票(期權)、解禁限制性股票、獲得股權獎勵時暫不征稅,以後轉讓股權時壹次性征稅,解決問題。2.二是流轉環節壹次性征稅統壹適用20%的稅率,比原稅負降低10 -20個百分點,有效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