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查遍了整個網絡都沒有壹個明確的答案!!!求明白人解答疑惑? 之前所認同的,“國內期權收益的稅收最高45%(3%-45%個人所得稅),股權收益的資本利得稅是20%”,也就是說期權行權最高要交45%的稅。如果是上市賣掉股票的話,還要再額外再交20%的差額。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下面這個截圖應該是關於股權激勵最近的政策了,說實話,沒看懂。 文中的“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取得股權激勵時”是指什麽,是指期權固化到自己賬戶上,還是指期權行權?如果指的是期權行權,那就好理解了,只交20%就好了,那確實減負了。如果不是指“行權”,那麽不還是45%+20%?
以下是網上的解讀
大概意思就是二合壹,直接只交20%了,但是!!!!!! 繼續看文件後半部分 稅務局文件顯示,只是變更了納稅期限,幾乎所有的政策都沿用之前的;也就是說2009年的政策中也提到的,期權行權交稅就是按照“工資”來,工資都懂得,上限就是45%那麽這個就跟網上的解讀完全不同了啊有2018年大額行權的人知道麽,到底是只交20%,還是百分之45%+20% 本人以美元獲得某公司不少股票,相當於白給,準備公司上市前回購,到底要多少稅,別跟我說問hr、財務,他們不說或者他們也不知道!都說是45%,但我看了稅務局文件真心蒙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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