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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有必要少繳稅嗎?

法律分析:5年以上仍需少繳稅。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納稅人因失誤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延長至5年。對偷稅、騙稅、抗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繳稅款和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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