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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發票備註欄沒有備註項目名稱開證明可以嗎

設備發票備註欄沒有備註項目名稱開證明不可以。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規定,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設備安裝服務屬於建築服務,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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