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 5/10000 =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滯納金天數的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結束日期-滯納金計算開始日期+1;滯納金計算起始日:從結算日第二個月的1日開始計算;滯納金計算截止日期:取已生成報關單生成日期的前壹天。
補繳社保,針對壹些歷史遺留問題;投保(償還);60歲以下的男性。女:50歲以下,社保達到15年,不用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補充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企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