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投訴,由行政機關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0.5%的滯納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文章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