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方法是: 社保 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即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各項 社會保險 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