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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基數核定

法律分析:通常而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公式是:

1、社會保險基數=上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

2、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

3、社會保險基數=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

其中,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壹般是上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壹般是上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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