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根據 2010年1月4日農業部第壹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馬屬於家畜。依規應當符合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根據國家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辦養殖證的養殖企業或個人需先填寫申請表,提供與養殖規模適應的資質證明材料,包括建設方案、承包合同或者用地證明等。經當地鄉村同意後,報縣農業局匯同環保、國土、林業等相關部門進行資料審核和現場勘查,並提出初審意見後再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