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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社保結算時,如何進行補充社保會計分錄?

1.年度社保結清時,補繳的社保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列示;

2.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社會保障(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障(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3.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指企業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的重大損益金額進行調整,使其不影響本年利潤總額。以前年度費用多收或少收時,應將原相關損益科目替換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其他科目不變。然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科目,調整相應的盈余公積。最終不能影響當期“本年利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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