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都區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成都高新區發送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料,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作出書面說明。